一、定义上的差异: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服务合同则是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目标上的差异: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主要是为了研发出新的技术成果。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则是帮助对方解决已有的技术难题或提供技术支持。

三、风险承担的区别: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的风险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一般而言,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方(通常是服务方)来进行,风险主要由该方来承担。

四、成果的所有权:

技术开发合同下的新发现、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成果的所有权通常归委托方所有。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这两类合同在定义目标、风险承担以及成果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